网站首页 走进商会 政策法规 展览培训 信息公开 贸易救济服务 联系我们
天气预报: 珠海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美调整反倾销复审中的抽样方法和“全国统一税率”的做法
发布时间:2014-12-12 9:07:24 来源: 珠海市进出口商会 浏览: 548 次
2013年11月4日,美商务部宣布,修订两项涉及反倾销复审调查的政策和做法。
一是关于反倾销复审中强制应诉企业的抽样问题,美商务部将有条件地采用统计学抽样的方法。该抽样办法将根据进口数量把企业分成不同的区间,然后采用“概率—比例—规模”的方法在不同区间的企业间进行抽样。该抽样方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1)相关利害关系方要求采用该方法;(2)商务部有足够的资源审查至少三家企业;(3)最大的三家企业进口量未超过进口总量的50%;(4)美商务部认为或怀疑最大的出口商在定价方面有别于其他出口商。
二是关于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全国统一税率”的复审问题,美商务部不再对适用该税率的企业进行复审,除非有利害关系方提出要求。如果某家企业在反倾销原审中不符合分别税率资格,将被认定为“全国统一税率”企业,美商务部不再对其进行复审,可直接指示美海关按照该税率清关,不必等到复审调查结束。
上述修订将于2013年12月4日起执行。  
分享到: 更多
Copyright © 2011-2012 http://www.zhccie.org.cn All Rights Reserver 珠海市进出口商会 版权所有
电话:0756-3352991 传真:0756-3352162 地址:珠海市石溪路88号尚东领御15栋1单元201、202室 QQ:5110485 Email:info@snow-tech.net
粤ICP:备050909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