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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第103届广交会(2008年春交会)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19 16:42: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各进出口企业:
   第 103 届广交会( 2008 年春交会)将于 2008 年 4 月 15 日 至 30 日在广州举行。广交会将加大改革力度,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继续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扶持品牌产品出口。有关展位申请暂按第 102 届广交会程序进行,分为保证性展位、招展性展位和分配性展位三大类,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A 、展位说明
   一、保证性展位:列入商务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名单的企业可申请保证性展位。
   二、招展性展位:由各行业管理商会负责分配的相关展区的展位(详见广交会展馆商品及展区分类表)。鼓励我市出口企业积极申请各行业馆招展展区的展位。所有申请招展性展位的企业均须填写《招展性展位申请表》。
   三、分配性展位:由我市负责分配的相关展区的展位。按照广交会规定,所有参展企业均须达到以下准入资质标准,填写《分配性展位申请表》:
   (一)依法进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二)具有所参展展区的相关管理商会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资格(详见广交会展馆商品及展区分类表);
   (三) 2007 年度出口金额须达到以下准入标准:
   1 、工业类(化工及矿产展区除外)、医药保健类、纺织服装类展区:
   流通型企业 300 万美元;
   非流通型企业 200 万美元。
   2 、日用消费品类、礼品类、工业类的化工及矿产展区:
   流通型企业 200 万美元;
   非流通型企业 100 万美元。
   以上五大类商品所属展区详见广交会展馆商品及展区分类表。
   (四)当广交会有最新通知时,上述要求将自动调整。
   B 、企业申请
   所有企业在广交会前均须填报《申请广交会参展及资格审查表》和《展位申请表》(含招展性、分配性展位)。
   第 102 届参展企业原则上在广交会期间填报相关表格。
   对于新申请企业,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新企业须填写《申请广交会参展及资格审查表》、《展位申请表》(含招展性、分配性展位),并 根据《广交会广东省交易团珠海分团参展企业申请展位评审暂行办法》,自评计分,填写《广交会广东省交易团珠海分团参展企业申请展位评审表》,于 2007 年 11 月 20 日前 交外贸科(局办公楼 304 室)或市进出口商会服务大厅,报送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审核 ( 商标注册证书、专利、 ISO 证书等 ), 并附送复印件。
   按照广交会扶优扶强、末位淘汰的原则,每届广交会参展企业将有不低于 5% 的更新率,即部分第 102 届参展企业将无法参加 第 103 届广交会 违反广交会纪律的企业,将被禁止参加 3 年广交会。

(联系人:邓泽萍(外贸科) 2159876 , 13702329105 罗玲苑(市进出口商会) 3352923 , 135706022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