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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及安排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03 16:33: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各相关企业:

     根据大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以及《中国进出口交易会出口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见附件1),现就第107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及第106届广交会车辆(户外)和工程机械(户外)展区品牌展位评审及安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及安排范围

     (一)第106届广交会车辆(户外)、工程机械(户外)展区首次设立品牌展区,共计37个品牌展位,计划在第106届广交会安排完毕,有效期与第107届广交会品牌展位相同。

     (二)第107届广交会除车辆、工程机械外的其他品牌展区的品牌展位,共计10000个,计划于第107届广交会并安排并实施。

     二、申报条件

     (一)凡达到《细则》中必备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品牌展位,其中,企业所申请展区对应商品的海关出口额按2008年度海关出口额计算。

     (二)车辆、工程机械、医药及保健品、食品展区每家企业单个展区品牌展位数量至少为2个,其余展区至少为4个。

     (三) 品牌参展企业不允许联营。

     (四)品牌展位必须特装布展,并不得与一般性展位粘连。

     三、评审及安排程序

     本次品牌展区参展企业评审工作拟由品牌展位安排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会同广交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交易团、商协会按相关职能分工实施;

     (一)企业申请品牌展位,向交易团递交相关评审材料。

     (二)交易团进行品牌展位申报企业的预审,将本团品牌展位推荐企业名单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相关商协会。

     (三)商协会进行品牌展位申报企业的评审,将评审结果报外贸司、外贸中心。

     (四) 外贸司、外贸中心公示品牌展位申报企业评审结果。

     (五)工作小组委托商协会提出品牌展位数量初步安排方案,初步安排报外贸司、外贸中心。

     (六)外贸司、外贸中心公示、确定品牌展位数量最终方案。

     四、评审及安排工作时间

     现按外贸中心品牌展位评审相关工作时间表(见附件2),各需申报品牌展位的企业请仔细阅读《细则》(见附件1),符合条件的企业如为车辆(户外)和工程机械(户外)展区品牌展位请于8月7日前,其余展位申请企业于8月11前将所需填报材料及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到外经贸局外贸管理科(303室)或市进出口商会展览部。评审结果于第106届广交会闭幕后公布,相关展位数量与位置安排于第107届广交会筹备期进行。具体申报情况也可登陆广交会官方网站(www.cantonfair.org.cn)首页通知公告栏上查询。请各申请企业抓紧时间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中国进出口商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内有申请表及注意事项通知);

     2、品牌展位评审相关工作时间表;

     3、广交会各展区与海关商品税目对应表;

 

广东省交易团珠海分团

二00九年八月三日

 

(联系人:李洁、电话:3352923;邓泽萍、电话:2159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