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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96届广交会珠海交易团组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2-13 11:23: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各外贸企业:

     根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关于第96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商广函字[2004]530号文)精神,现就珠海交易团组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展出时间及地点
     第96届广交会继续保持“两馆、两期”格局,时间及地点维持上届不变。

二、总体规模及布局
     第96届广交会展区总规模仍为27500个展位,按五大类商品设置35个展区。除因展览位置问题进行微调外,各展区规模及布局维持上届不变。

三、编织品展区改为招展
     经商务部批准,从第96届广交会起,编织品展区改为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负责招展,并按第95届编织品展位数量相应扣减珠海交易团的分配性展位基数5个。凡第95届获得该展区展位的企业请于7月30日前到市外经贸局304室领取相关招展表格。

四、组展工作安排
     保证、招展、分配等三种展位的设置、规模及位置安排办法,以及重点布展区域设置均维持上届不变。

五、收费标准调整
     根据流花路展馆楼层较高和地段偏后展位的实际情况,第96届广交会将按“优地优价”的原则调整流花路展馆展位费收费标准(琶洲展馆维持上届不变),具体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1—10号馆:
1、1层(维持上届不变);
2、2—3层(减1000元);
3、4—5层(减3000元);
4、6层(减5000元)。
(二)12、14号馆:
1、1—3层(减3000元);
2、4—6层(减5000元)。
     调整后,各相关展区收费标准将另行文通知。

六、优化质量,整顿展馆秩序
(一)加强展位使用管理,优化参展企业质量,遏制展位违规转让和转租(卖)行为。
根据商务部指示,从第96届广交会起,采取参展实名制。即任何参展单位与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的,必须于9月10日前(指秋交会,春交会另定)完成备案登记,并在展位楣板上同时列明联营(供货)单位的名称备查。每一展位仅限一家联营(供货)单位。参展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联营(供货)单位收取超出正常展位费用的任何费用。如展位检查中发现有未进行备案登记,或实际参展与备案登记不符的企业参展,或参展企业向联营(供货)单位收取超过正常展位费用的其他费用,一律视为展位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处理,大会将对该展位立即进行清场处理,取消其备案登记参展企业从当届起连续六届的参展资格,并列入违规名单。
(二)加强参展展品管理,规范展品参展秩序。
为优化展品结构,加强展品管理,第96届广交会将重点清查混摆展品,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将重新修订现行的《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目录》,并通过广交会网站( www.cantorfair.org.cn)公布。各参展企业于9月1日起登陆广交会网站,并根据该《展品目录》分类实行展品网上登记。
(三)优化布展,提高展区档次。
为优化特装布展秩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布展水平,从第96届广交会起,对特装布展施工单位实行资质认证,有关认证及评审办法已通知相关参展企业。凡未获得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资质认证的,一律不得在广交会承接或进行特装布展施工。广交会审图组一律不接受未通过资质认证的特装布展施工单位报图。
以上请各企业认真遵照执行。
有关组展工作的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珠海市外经贸局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