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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制度简介

发布时间:2007-08-07 14:42: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企业信用等级管理适用范围
    适用于拱北关区所有注册登记的、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
    企业信用等级的分类
    海关对企业按高、中、低三个信用等级在关区内统一进行管理,按照动态管理原则,根据企业的守法状况和管理类别,及时调整企业的信用等级。
    海关对企业实施的各项便利措施和重点管理措施以企业信用等级为适用基础,按照守法便利,违法惩戒的原则实施监管。
    备注:高信用等级无需企业申请,企业信用等级不对外公布。    
    高信用等级企业的适用条件
    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信用等级为高:
    1. 自首次进出口之日起经营一年以上的;
    2. 连续二十四个月无走私行为的;
    3. 连续十二个月无违规行为的;
    4. 连续两年无拖欠海关税款情事的(经营不足两年的以经营之日起计算,下同);
    5. 连续两年加工贸易合同按期报核的;
    6. 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有效的;
    7. 内部控制机制健全,会计制度完善,财务帐册健全,科目设置合理,业务记录真实,仓库管理制度健全,出、入库单等实行专门管理,帐货相符的;
    8. 指定专人负责海关事务,积极配合海关监管、稽查、核查的;
    9. 连续两年报关单的差错率在 5 %以下的;
    10. 连续两年合同备案申请数据或核销申请数据的差错率在 5 %以下的。
    备注:在确定企业是否符合高信用等级时,海关可视具体情况实地验核企业内控机制是否健全等相关情况。
    适用于高信用等级企业的便利措施
    通关监管方面
    1. 优先办理报关、查验手续;
    2. 应企业要求,对应当查验又不便在通关现场实施查验的进出口货物,经隶属海关(办事处)关(处)领导批准后,海关可派员到企业实施查验;
    3. 优先安排提前预约海关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加急通关手续;
    4. 企业进出口“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可适当减少化验次数,或者在海关保留货样备查的前提下且确认进口货品与备查货样相同的情况下,可免予化验;
    5. 除特殊情况外,可适当降低查验率,实施快速验放 ;
    6. 优先办理退税、结付汇联报关单的签发手续;
    7. 海关可以提供的其他通关便利措施。   
    加工贸易方面
    1. 对于符合海关总署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条件的企业,优先办理联网监管手续;
    2. 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深加工结转和核销等手续;
    3. 海关核销采取纸质单证核销和电子数据核销为主,适当降低下厂核销比例;
    4. 企业需要申请“保税工厂”、“备料保税仓库”,条件具备的优先办理报批手续;
    5. 海关可以提供的其他加工贸易便利措施。
    关税征管方面
    1. 高信用等级企业整船进口的成品油、石油气、化工产品等大宗散货,经企业申请,海关批准,可以实行提前报关、先放后税;
    2. 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手续;
    3. 优先办理进出口商品归类和化验手续;
    4. 海关可以提供的其他关税征管便利措施。  
    其他方面
    1. 优先办理海关注册登记证书换领及所属报关员注册登记手续;
    2. 优先为企业提供海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3. 海关可以提供的其他方面的便利措施。
    备注:海关对高信用等级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对涉嫌违规被立案调查的企业,暂停其享受的便利措施 ; 对涉嫌走私被立案调查及涉嫌走私犯罪被立案侦查的企业,即时下调其信用等级。  
    低信用等级企业的适用条件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级为低:
    1. 涉嫌走私犯罪被立案侦查的;
    2. 涉嫌走私被立案调查的;
    3. 六个月内涉嫌违规被立案调查三次以上的;
    4. 拖欠海关税款的;
    5. 不按规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手续的;
    6. 年报关单的差错率在 10 %以上的;
    7. 年合同备案申请数据或核销申请数据的差错率在 10 %以上的;
    8. 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已经海关审核通过,无正当理由不向现场海关递交已审结纸质报关单的;
    9. 不建帐、建假帐、已建帐但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或帐册管理混乱的;
    10. 出借企业名义,供他人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 等情事的;
    11. 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有关帐簿、资料或提供虚 假情况,隐瞒重要事实,影响海关有效监管的;
    12. 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到海关换领注册登记证书 的;
    企业有上述条款中第 1 、 2 项所列情形的,纳入低信用等级管理直至案件结案;有其他条款项所列情形的,纳入低信用等级管理 1 个月。低信用等级管理到期后企业信用等级为中。
    此外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 C 、 D 类管理和被海关总署列为“黑名单”的企业,其信用等级为低。
    适用于低信用等级企业的重点管理措施
    通关监管方面
    1. 对报关数据实施重点审核;
    2. 重点审核有关单证;
    3. 对应税货物的价格进行重点审核;
    4. 对进出口货物和相关运输工具实施重点查验;
    5. 进口必检商品时,一律取样化验。   
    加工贸易方面
    1. 对拟备案合同重点审核;
    2. 对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重点审核;
    3. 在深加工结转计划备案和报关环节进行重点审核,必要时下厂核实;
    4. 合同核销时,海关下厂核实有关情况。  
    其他措施
    对其经营活动列入稽查重点。
    中信用等级企业
    凡经审核企业信用等级不为高或低的,其信用等级为中。
    诚信守法企业的适用条件
    拱北关区适用最大化便利通关措施的诚信守法企业是海关对高信用等级企业的“好中选优”,充分体现了海关对企业进行“量体裁衣”式的差异化管理理念,是拱北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的特色之一,诚信守法企业除可享受高信用等级企业的 19 条便利措施外,海关还可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有针对性地向诚信守法企业提供六项诚信守法企业便利通关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措施。
    高信用等级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适用最大化便利通关措施。
    1. 适用 A 类管理;
    2. 近两年接受过海关稽查,且稽查结果为正常的;
    3. 近两年在当地商务、工商、税务、外汇管理、银行等部门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备注:适用最大化便利通关措施的诚信守法企业无需企业申请,由主管海关、口岸海关或海关各业务职能部门推荐,并通过海关守法评估即可。   
    适用于诚信守法企业的最大化便利通关措施
    根据《拱北海关对企业实施信用等级管理办法(暂行)》 ( 以下简称《办法》 ) 的规定,“诚信守法企业”是关区高信用等级企业的好中选优,适用包括提前报关、信任放行、先放后税、快速通关、预审价等最大化的便利通关措施。
    1. “诚信守法企业”在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 3 日内,并能够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申报项目,现场海关可接受办理提前报关业务。
    2. 对“诚信守法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信任放行,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查验。
    3. 将“诚信守法企业”纳入“ F 通道”管理,实行快速通关。
    4.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