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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交2007年度分配类别协议数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9-30 09:01: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根据《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获得临时出口许可数量的经营者在临时出口许可数量有效期内未能全部使用的,应于许可年度的9月30日前将剩余数量通过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上交。”为保证协议数量得到有效使用,请各企业将不计划使用的2007年度分配类别协议数量进行上交。 请需要上交数量的企业将书面报告传真至010-65197734,并将上交的类别及数量以电子表格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以下邮箱: linarose@mofcom.gov.cn mahongwei@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