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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对欧双边监控纺织品出口企业资质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06 14:54: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各有关企业:
   商务部要求 2008 年企业经营 T 恤等八类中国输欧盟纺织品(以下简称输欧纺织品)必须符合相关资质标准的企业,方可从事相关输欧纺织品的出口经营活动。根据省外经贸厅粤外经贸管函 [2007]216 号文件通知精神,市外经贸局将负责对本市企业资质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标准
   (一)在中国(港、澳、台地区除外)境内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二)从事纺织品出口贸易二年(含)以上 [ 是指企业应在 2006 年 1 月 1 日 前 登记注册、在 2008 年 1 月 1 日前 从事纺织品(包括服装)出口贸易满二年(含)以上,并在海关出口统计数据中显示有两年(含)以上纺织品(包括服装)出口业绩的企业 ] ;
   (三)依法纳税的一般纳税人;
   (四)上年度输欧纺织品对欧盟出口 1 万美元(含)以上 [ 是指 2007 年内对欧盟八类监控纺织品出口总额达到 1 万美元(含)以上 ] ;
   (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方面连续三年没有违规行为;
   (六)符合有关商会、协会的有关行业自律要求。
   二、审核程序
   (一)凡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提出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 1 )申请对欧盟出口监控纺织品企业资质登记表(见附件);
   ( 2 )本年度或上年度工商、税务年检合格证;
   ( 3 )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 4 )企业职工人数及社会保险办理情况证明;
   ( 5 )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近期企业纳税证明;
   ( 6 )生产及供货企业环保达标的有关证明。
   上述材料除( 1 )需提供正本外,其余均为复印件。
   申请企业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报、瞒报情况,一经核实,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取消对欧盟出口的经营资格。
   (二)市外经贸局在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 4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送省外经贸厅贸管处进行复审,并报商务部资质审核小组终审,并将结果上报商务部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商协会网站对外公布获得资质标准的名单,接受行业和社会的监督。商务部将根据资质标准名单向申请企业签发出口许可证。
   三、企业报送资料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珠海市进出口商会
   (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 1082 号中电大厦 5 楼)
   联系人 : 罗云玲 林丽云
   电 话: 3352801 、 3352802
   请各有关企业按照要求,及时申报,误者后果自负。初审截止时间为 2007 年 12 月 15 日 。
   特此通知
   附件:《申请对欧盟出口监控纺织品企业资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