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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改2008年输欧监控纺织品中、英文证书相关栏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1-09 14:47: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各纺织品出口经营者:

    为规范2008年输欧盟监控纺织品申领签发工作,保证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91号公告的顺利实施,现就2008年输欧盟监控纺织品中、英文证书中相关栏目的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更改中文证书

    对于经营者申请更改中文证书中的出口最终目的国(地区)、数量、单价、总值栏目,应要求其同时更改与该中文证书对应的英文证书中的相应栏目。

    二、关于更改英文证书

    (一)中文证书报关使用后更改英文证书

    如申请更改英文证书中的数量、总值中任一栏目,应要求经营者提供中文证书报关单复印件等材料,其更改后的数量、总值栏等内容须与报关单一致。

    (二)中文证书未使用时更改英文证书

     如申请更改英文证书中的数量(单价)、总值、目的国中任一栏目,应要求经营者同时更改其对应的中文证书中的相应栏目。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二ΟΟ八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