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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2009年度进出口许可证发证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26 09:52: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各发证机构和进出口企业:
    为保证进出口货物在中国海关顺利报关,我局将于2008年12月25日12时起启用2009年度进口、出口、自动进口许可证(目录一、目录三)发证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启用后,各发证机构可以开始签发2009年度的许可证,有效期自2009年1月1日起。
    二、2008年12月25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既可申领2008年度的许可证,又可申领2009年度的许可证。企业申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发证年度。
    三、企业领取的2009年度各类进出口许可证自2009年1月1日起可以在中国海关报关使用。
    许可证局联系人:吴志清  周新建
    联系方式:010-84095015;84095551转7621
    特此通知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