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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签2008年度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08 11:04: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各有关打印终端、纺织品出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关于申领2009年度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的通知》的要求,为解决经营者在纺织品出口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对2008年出运的纺织品,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补签2008年度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
      一、经营者申请单独更换2008年度输欧、输美纺织品英文证书的,发证机构可按2008年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二、经营者在进口国海关清关时,出现类别判定错误等情况的,经营者在申请办理新证时,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出运提单及出口
各有关打印终端、纺织品出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关于申领2009年度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的通知》的要求,为解决经营者在纺织品出口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对2008年出运的纺织品,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补签2008年度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
      一、经营者申请单独更换2008年度输欧、输美纺织品英文证书的,发证机构可按2008年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二、经营者在进口国海关清关时,出现类别判定错误等情况的,经营者在申请办理新证时,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出运提单及出口报关单复印件(经营者名称须与出口报关单上的经营者名称一致)等材料,发证机构核对无误后方可补签2008年度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其中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中文证书)不发放给经营者。
      三、经营者在进口国海关清关时被告知须提供原产地证书的,根据经营者申请,可补签2008年度非许可数量限制的纺织品英文证书(包括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输欧盟丝麻制品产地证、输欧盟手工制品证、输土耳其纺织品产地证、输土耳其丝麻制品产地证)。 
     请发证机构打印2008年度纺织品英文证书时,使用2008年度空白证书。
     上述补签工作截止到2009年3月31日17时,届时,2008年度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系统将关闭。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