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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许可证发证系统打印终端延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17 14:22: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外经贸厅粤外经贸管函[2009]11号文通知精神,从2月25日起,我市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发证系统打印终端将延伸打印发放出口许可证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伸打印发放出口许可证的范围:指商务部授权省外经贸厅负责审核签发的11类货物的出口许可证,包括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锌及锌基合金、部分金属及制品、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钼制品、柠檬酸、青霉素工业盐、维生素C、硫酸二钠等(详见网上附件)。

     二、申请出口许可证的程序:仍按原有程序办理,即企业在网上提交领证申请→省厅网上审核签发→企业从网上下载已核准的领证申请表并加盖企业行政公章→到领证点递交规定的书面材料、领取证书。

     三、领证地点:市进出口商会。

     四、为减轻企业负担,对办理以上货物出口许可证不收取工本费。

     五、打证、领证地点及服务电话:

     地点:吉大九洲大道中1082号中电大厦5楼进出口商会服务大厅。

     联系人:罗云玲、林丽云

     电  话:3352801、3352802 

   附件:可在各市(区)领取出口许可证的商品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