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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修订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1-03-24 17:19: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各会员企业:

    近期,海关总署将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127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的修订工作。为保证修订工作顺利开展,修订意见更加科学合理,现特征求会员企业对《规定》的修订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请对《规定》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需修改完善的具体内容等提出意见。有关意见请逐条列明修改原因及具体修改建议。

   二、请对目前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备案以及报关员执业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总结归纳,并提出可否予以行政处罚的意见。

   三、相关意见请于2011年4月4日前发至电子邮箱gbhg3579@customs.gov.cn;联系人:梁芬芬,彭芳;联系电话:8162699,8164305。

    感谢对海关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拱北海关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