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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03 10:10: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外经贸规财字[2012]14号)转发给你们,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2012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smeimdf.mofcom.gov.cn/)已开通,请各单位在申报前请仔细核对企业资质登记表信息,特别是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银行帐号等内容,如有更改,请在申报项目前递交书面申请到我局外贸科申请修改企业信息。(地址:市政府5号楼921。电话:2159872。)
   二、请实施并完成了规定支持的市场开拓项目的企业和团体项目组织单位,在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填报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并将纸质申请表格及按要求需提交的相关资料按以下要求送审。
   (一)递交的文件材料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指南”整理并装订。装订要求:
   1. 每个项目装订成一份,不可把几个项目装订在一起;
   2. 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装订在第一页,企业注册登记表装订在最后一页。中间材料顺序参照“申报材料指南”。
   (二)递交的各项目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三)递交的材料均为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单位公章;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要求法人签字并盖章;受理资金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验证原件。
   (四)递交的材料如为外文请将主要内容作中文翻译注释,如不翻译视同无效。
   (五)各单位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展览项目可同时申报广东省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http://www.gdwjmzj.org.cn/index.do#),对企业同一项目的支持(含中央、省财政支持)不超其实际支出总额。
   四、市科工贸信局委托珠海市进出口商会承办“中小资金”的资料汇总工作。市科工贸信局负责审核资金申请,最后交市财政局审定后报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公示后进行资金拨付。
   五、2012年度的项目资金网络系统拨付申报截止日期预计为2013年1月31日24时,过时网络申报将关闭,请在最后一个项目网上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逾时未递交书面材料者视为放弃申报。
   请将书面材料递交到以下地址:
   红山路230号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进出口商会窗口
   联系人:彭耀静,林丽云;联系电话:2682781,2682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