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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4年度贴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1-19 14:54: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各进出口企业:

    根据上级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决定从本月23日起开始办理2004年一般贸易出口收汇贴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贴息对象
    凡是2004年报关出口,并于2004年1月至2005年4月期间已办理一般贸易收汇核销的企业,均可申报贴息。

二、贴息时间
    分两次办理:(一)在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核销的,申报时间是从11月23日至12月31日;(二)在11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期间核销的,申报时间是从2005年5月至6月底(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对逾期申报的,将不再受理。

三、提交资料
1、按规定填写《出口收汇核销信息表》一式两份(其中企业法人代表栏需法人亲笔签名,不可用印鉴等);
2、进出口企业的《资格证书》(或《批准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四、受理部门
    具体业务由市进出口商会承办。领表、查询数据和交表请到商会,地址:吉大九洲大道中电大厦五楼。

《出口收汇核销信息表》下载

联系人:罗玲苑(电话3352923),刘东生(电话2117911)。

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