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 珠海渔女
协 调 指 导 咨 询 服 务
政 府 与 企 业 企 业 与 市 场 桥 梁 和 纽 带
当前位置 : 首页 > 宣传信息服务 > 商会动态 >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年第106号 公布《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年第106号 公布《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发布时间:2007-01-05 11:10: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2007年版《协调制度》,我输美、输欧设限纺织品商品编码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目录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详见附件1)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详见附件2)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6年30号、66号公告(《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二、在此之前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以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涉及编码变化并准备于2007年1月1日及之后报关的,须按照新目录换领出口许可证。
 
   附件:1、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2、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