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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度进出口收汇核销员培训、年检的通知(第二期)

发布时间:2004-12-13 09:37: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发布的《关于做好近期进出口外汇核销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汇发[2004]7号)的要求,珠海市2004年度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员培训和核销员证年审工作自2004年3月1日至4月30日进行。具体培训、考试的组织由珠海市进出口商会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培训方式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的要求,本次年审采取培训和闭卷考试的方式,成绩合格者给予办理年审手续,不合格者不予通过年检。

二、年审培训内容

(一)进出口核销员管理办法;
(二)进出口核销管理最新法规;
(三)进出口核销业务管理。

三、年审培训对象

    全市外贸企业、外资企业持进口付汇核销员证和出口收汇核销员证的核销员。

四、年审培训地点

    珠海市进出口商会大教室(吉大九洲大道中1082号中电大厦五楼)

五、年审培训时间

     第二期的培训班时间:2004年3月30日,上午8:30报到,9:00-12:00授课,下午2:00-300授课,3:30-5:30考试。(第二期培训名单附后)

    请各企业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有关核销员,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参加培训,办理年审。


六、其他事项


    每位核销员收取培训、年审费人民币100元(含培训教材、资料费,场地费用和教师授课费等)。

联系人:
市外汇管理局       梁  伟(进口)电话:3328106     林初文(出口)电话:3328109
市进出口商会       黄昌德 电话:3352801 传真:3352113

国家外汇管理局
珠海市中心支局

2004年3月14日

附:

1.第二期核销员培训班名单

2.参加2004年外汇核销员培训班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