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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团参加2004’马来西亚中国商品展览会暨投资洽谈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2-13 11:27: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各外经贸企业、生产企业:

    为庆祝中、马建交30周年,进一步拓展东盟各国市场,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商务部定于今年12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办“2004’马来西亚中国商品展览会暨投资洽谈会”(以下简称“展览会”)。经请示市外经贸局领导同意,我团将组团参加该展览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4年12月16—19日,展期4天。

二、地点: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太子世界贸易中心。

三、主、承办单位:国家商务部主办,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承办。

四、展览会规模:展览场地面积5000多平方米,设250个标准展位(每个面积9平方米)。大会还将根据各省市的需要,设立“招商引资洽谈区”。

五、展品范围:家用电器、影音设备、IT产品、纺织服装、鞋帽箱包、办公用品、家庭日用品、旅游用品、玩具工艺品、钟表首饰、美容化妆品、五金工具、灯饰照明设备、家具及装饰材料等。

六、参展企业及人员:
(一) 高新技术企业、外经贸企业、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
(二) 以上企业的总经理(厂长)、业务骨干和参展业务员等(每展位限2人);
(三) 有关工作人员。

七、费用:
(一)标准展位费每个人民币6800元;报名费每个企业1800元;展品运费每立方米人民币1000元;以及通关费、税费、公共布展费等,均由市进出口商会代申请支助解决;
(二)出访人员旅差费自理(全程8—10天,每人团费约1200美元,含交通、食宿、飞机经济仓、四星级酒店双人房、补贴)。

八、组团办法:
    委托市进出口商会具体承办。请各有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按自愿参展及选派人员的原则,积极报名参加。
当务之急是确认所需展位数量和参展人员名单(填写附表),于10月25日前上报(传真)珠海交易团团部或市进出口商会,以汇总报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核准,逾期自误。

    其余事项(如个人资料填报、缴交费用、展品集中运输、出访路线等)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吴非、刘小雷
    电 话:2117911、13802676868 3352923、13802672677
    传 真:3352113、2228640

二OO四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 2004’马来西亚中国商品展览会参展申请表 附件2: 2004’马来西亚中国商品展览会参展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