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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97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1-31 10:28: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西安、成都、珠海、汕头市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中国新兴铸管集团公司,中国新时代总公司,各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自第91届分期举办和第95届两馆两期改革以来,广交会的规模已迅速扩大。今后的改革,要以提升质量和水平为工作重点,把广交会办成一个代表中国出口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特色鲜明的展览会。

     按照部领导“广交会要在品牌、信息化、效果、水平上明显提高一步”的要求,以“三提升、三优化”为重点,努力做好第97届广交会各项筹备工作。经商务部批准,现将第97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第97届广交会继续保持两馆两期格局,于2005年4月15-30日分两期在广州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流花路展馆、琶洲展馆同时举办。第一期4月15-20日,第二期4月25-30日,中间4天(4月21-24日)换展。对外洽谈时间为9:30至18:00。

二、总体规模及布局
第97届广交会展区总规模为27760个展位、按五大类商品设置35个展区。各展区规模及布局维持第96届格局不变,第97届展区平面示意图见附件1。

三、组展工作安排
保证、招展、分配三类展位的设置维持第96届方案不变。为优化参展企业质量,各类展位均要达到每届参展企业更新率至少5%-8%的要求,即:按扶优扶强、末位淘汰的原则,各类展位上届参展企业总数中至少有5%-8%本届不再安排,同时新参展企业至少达到参展企业总数的5%-8%。
(一)保证性展位
1、品牌类
为进一步加强广交会的导向和示范作用,第97届广交会将重点扩大保证性品牌展位的规模。原第96届保证性品牌展位仍按原办法用于安排列入2005-2006年度“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和交易团推荐的品牌候选企业,另按交易团、商会现有展位基数5%调出新设整为品牌展位数量(详见附件2)。由交易团(分配性展位)、商会(招展展位)按照其调出数量提出推荐,于1月31日前送外贸中心复核,并抄报部外贸司。原则上新增品牌展位择优安排回相应调出展位数量的交易团、商会推荐的参展企业。交易团按规定的展区,商会按所负责的招展展区推荐新增品牌的展位(详见附件3),仍按品牌类展位审核标准及方法推荐,交易团1月7日前已推荐的企业备案在册无须再报。申请企业的展位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4个。交易团、商会推荐新增品牌企业应以生产企业为主。
2、名优新特类
仍由交易团(分团)向各商会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于1月31日,各商会于2月7日前将安排结果通知交易团(分团),抄送外贸中心并报外贸司。凡达不到参展企业更新率要求,或逾期未安排名优新特类展位,大会将收回另行安排。
鉴于时间关系,同一企业可在同一展区同时申请名优新特类和重点布展展位,展位位置安排优先顺序为先品牌,再名优新特,后重点布展。如企业在同一展区同时成功申请品牌和名优新特类展位,其位置在品牌类安排。
(二)分配性展位
各交易团(分团)分配性展位除调出新增品牌展位数量外,基数维持不变。为利于参展结构调整,第96届新增给各交易团(分团)使用一届的展位统一收回,根据需求结构情况另行安排。
第96届交易团(分团)之间曾进行过展位等量互换调整的,以调整后的展区类别为准。在此基础上仍有调整需要的交易团(分团),可通过广交会备案系统网络发布相关信息,自行相互协商调整,并报外贸中心备案。
(三)招展性展位
招展展位数量除调出新增品牌展位数量外,基数维持不变,仍按现行办法进行组展,各商会/协会安排方案于2月25日前通知交易团(分团),抄送外贸中心,并报部外贸司。逾期仍未分配并通知交易团(分团)的招展展位,大会将收回另行安排。
(四)产品展示柜
产品展示柜维持第96届操作方法不变,仍由企业通过交易团(分团)申请。请各交易团(分团)汇总企业申请(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于3月4日前向外贸中心申报,外贸中心于3月11日前将确定的企业名单通知相关交易团(分团)。

四、优化参展质量,加强展位管理
(一)为提高参展企业的质量,优化参展结构,进一步调整明确参展企业准入资质标准,并制订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详见附件5)。请各交易团(分团)、商/协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严格把关,认真组织落实。
(二)为更好吸收各地、各行业中新涌现的优秀企业参展,激励现有参展企业不断提高自身水平,优化参展企业结构,从第97届起,各交易团(分团)及各招展展区每届参展企业的更新率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交易团、商/协会可根据自身情况提高更新率至8%。外贸中心将通过备案系统进行检查监督。对参展企业更新率达不到要求的交易团(分团)或商/协会,将减少其下届广交会展位数量,具体为:交易团(分团)展位基数或招展展区数量×(5%-实际更新率)。
(三)加强和完善展位使用管理,继续上届实行的展位问责制、实名备案制和现场巡查监管等措施,进一步修订《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规定》,奖罚并举。凡主动举报又符合广交会参展要求的购买方企业,检举所购买展位的倒卖行为,一经查实,大会将此展位当届及下届划归该举报企业使用(具体详见附件6)。

五、布展工作
(一)第97届仍设立重点布展区域,凡有连片两个或以上展位的企业均可申请进入重点布展区域。各交易团(分团)于1月31日前将申报企业名单及展位数按展区分报各商会,商会于2月7日前将位置安排结果通知外贸中心。逾期不安排,大会将收回另外安排。
(二)第97届将增加资质认证的特装布展施工单位数量,鼓励竞争,降低企业参展成本。有关认证及评审办法已另行通知。

六、备案登记
(一)请各交易团(分团)于3月20日前完成参展企业及联营(供货)单位的备案登记。3月20日后,备案系统将不再接受录入及更改。
(二)参展展品网上登记
    为强化广交会的信息功能,第97届广交会将继续试行参展展品网上登记,根据《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目录》的分类,参展企业于3月1日开始登陆广交会网站(www.cantonfair.org.cn)自行对照选择登记,3月31日截止。请各交易团(分团)大力支持,及时通知本团参展企业上网登记。

七、部分交易团重组
    从第97届起,取消特区交易团,成立海南交易团、深圳交易团和厦门交易团;珠海、汕头交易团携现有展位基数归入广东交易团。

    鉴于第97届组展格局基本不变,为确保各交易团(分团)、商/协会着重细化管理,优化结构,提高参展企业质量,本届将不召开全国筹备工作会议,也不进行展位安排顺序抽签,仍沿用上届展位安排顺序。务请各交易团(分团)、各商/协会按本通知要求,抓紧落实组展事务,严格在时限内完成各项筹备工作(时间安排详见附件7)。

     特此通知

附件:
1. 第97届广交会展区平面示意图
2. 第97届广交会各交易团及招展展区新增品牌展位数量表
3. 第97届设立品牌展位的展区列表
4. 第97届广交会产品展示柜申请汇总表
5. 广交会参展准入管理规定
6. 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规定
7. 第97届广交会组展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通过广交会备案系统另发)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