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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团参加第二届“马来西亚2005中国出口商品展览会暨投资洽谈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7-11 14:38: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各外经贸企业、生产企业:

    为促进我商品对马来西亚及东盟的出口,进一步推动中马经贸关系继续向前发展,商务部在成功举办“马来西亚2004中国出口商品展览会暨投资洽谈会”的基础上,定于今年12月继续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办第二届“马来西亚2005中国出口商品展览会暨投资洽谈会”(以下简称“展览会”)。第二届展览会的宣传范围将比第一届更加广阔,更加到位;投资洽谈会准备更加充分,“一对一”的洽谈形式更加富有成效;挑选的参展展品更加适合东盟市场,种类更加丰富和适销对路。为帮助我市外经贸企业深度开拓东南亚市场,经报市外经贸局同意,我团将组团参加该展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2005年12月15日-18日

二、 地点:马来西亚吉隆坡太子世界贸易中心。

三、 主、承办单位:国家商务部主办,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即“广交会”)承办。

四、 展览会规模:约200-250个标准展位,展览面积约5000多平方米。

五、 展品范围:
1、家居用品、家用五金产品、厨房用品、家用陶瓷;
2、机电产品、家用电器、电子通讯及IT产品、汽摩零配件;
3、建筑装饰材料、卫浴洁具、DIY产品;
4、首饰礼品、工艺品、皮革制品、箱包、金属家具及其配件、家纺布艺产品;
5、医药保健品、医疗器械、食品饮料、调味品。

六、 参展企业及人员:
(一) 高新技术企业、外经贸企业、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
(二) 以上企业的总经理(厂长)、业务骨干和参展业务员等(每展位限2人);
(三) 有关工作人员。

七、 有关费用:
(一) 标准展位费每个人民币10,800元(含基本展具配置,如需增租展具,则按实际费用另行支付);报名费每个企业1,800元;展品运费每立方米人民币1,000元(含国内-展馆单程运费,展品不足1立方米按1立方米收取,不含展品关税)。以上标准展位费的70%由市进出口商会代参展企业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补贴,并对会员企业的其余费用酌情给予支助。
(二) 出访人员旅差费自理(全程8-10天,每人团费约1,200美元,含食宿、交通、飞机经济仓、四星级酒店双人房、补贴)。

八、 组团办法:
(一)委托市进出口商会具体承办。
(二)请各有关企业按自愿参展及选派人员的原则,积极报名参加。
(三)请参展企业填写《参展申请表》(详见附件1)和《参展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2),于9月10日前报送(或传真)市进出口商会发展部,以汇总上报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核批,逾期自误。
(四)其余事项(如个人资料填报、费用交纳、展品集中运输、
出访路线等)将另行通知。

附件:
1、参展申请表
2、参展人员登记表

联系人: 周小欢
电 话: 3352123
传 真: 3352113

二OO五年七月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