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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第100届广交会(2006年秋交会)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5-15 16:46: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各进出口企业:

     第100届广交会(2006年秋交会)将于2006年10月15日至30日在广州举行,广交会将继续加大力度扶持品牌产品出口,不断优化参展商品的结构。其展位分为保证性展位、招展性展位和分配性展位三大类。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证性展位:列入原外经贸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名单的企业可申请保证性展位。《保证性展位申请表》请于2006年5月20日前到我局服务大厅、外贸科(304室)或市进出口商会服务大厅领取并填报。
二、招展性展位:由各行业管理商会负责分配的相关展区的展位(详见广交会展馆商品及展区分类表)。鼓励我市出口企业积极申请各行业馆招展展区的展位。所有申请招展性展位的企业均须填写《招展性展位申请表》,请于2006年5月20日前到我局服务大厅、外贸科(304室)或市进出口商会服务大厅领取并填报。
三、分配性展位:由我市负责分配的相关展区的展位。按照广交会规定,所有参展企业均须达到以下准入资质标准:
(一)依法进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二)具有所参展展区的相关管理商会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资格(详见广交会展馆商品及展区分类表);
(三)2005年度出口金额须达到以下准入标准:
1、工业类(化工及矿产展区除外)、医药保健类、纺织服装类:
    流通型企业300万美元;
    非流通型企业200万美元。
2、日用消费品类、礼品类、工业类的化工及矿产展区:
    流通型企业200万美元;
    非流通型企业100万美元。
    以上五大类商品所属展区详见广交会展馆商品及展区分类表。
(四)上述条件如由于广交会有另行通知则按通知规定办理。
    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新申请参加第100届广交会分配性展位的企业须填写《申请广交会参展及资格审查表》,并于2006年5月20日前交我局服务大厅、外贸科(304室)或市进出口商会服务大厅,报送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审核,并附送复印件。第99届已参展企业将在广交会期间填报申请表格。
    所有新申请参加第100届广交会的企业均须于2006年5月20日前根据《广交会广东省交易团珠海分团参展企业申请展位评审暂行办法》各项评审指标自评计分,并填写《广交会广东省交易团珠海分团参展企业申请展位评审表》交我局外贸科(304室)或市进出口商会服务大厅,报送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审核(商标注册证书、专利、ISO证书等),并附送复印件。按照广交会扶优扶强、末位淘汰的原则,每届广交会参展企业均要达到不低于5%的更新率,即参加第99届广交会的参展企业中至少有5%第100届广交会不再安排展位,同时新参展企业至少达到参展企业总数的5%。

附件:《广交会广东省交易团珠海分团参展企业申请展位评审暂行办法》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吴非,电话:2117911、13727086868、13802676868
罗玲苑,电话:3352923、13570602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