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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团参加“2007莫斯科中国国家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1-01 10:53: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急 件

珠外经贸函[2006]156号

各有关企业:

    2007年俄罗斯将举办“中国年”的系列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将于2007年3月在莫斯科举办“2007莫斯科中国国家展”(以下简称“中国展”)。为做好筹展工作,商务部于10月16日专门在第100届广交会上召开了招展工作会议,于广洲副部长强调了“中国展”的重要性,要求各省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组织知名企业和品牌产品参展。广交会广东省交易团也为此发文要求各市组织企业参展。为展示珠海改革开放的成就,进一步帮助企业开拓俄罗斯市场,经报市领导同意,我局决定组织分团参加“中国展”,并由市进出口商会协办组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名称:2007莫斯科中国国家展

二、举办时间:2007年3月(具体日期待定)

三、举办地点:俄罗斯首都莫斯科

四、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五、协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驻俄大使馆;俄罗斯经贸部。

六、总承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即广交会)。

七、展品范围:纺织服装、电子、家电、农产品及农用机械、通讯、汽车、机械制造、家居日用品、礼品、建材等。

八、展区面积:12500平方米。

九、展会宗旨:加强中俄全面合作,展示我国的知名品牌和优势企业,促进两国企业的经贸交流,进一步帮助企业开拓俄罗斯市场。

十、参展对象:有品牌产品的外经贸企业(含生产企业)。

十一、参展要求:

(一)“中国展”全部展位采用特装布展模式(由总承办单位统一规划、设计和布展),每家企业的参展面积不少于36平方米(即4个9平方米标准展位)。

(二)鉴于俄海关的特殊情况,参展的展品将由总承办单位统一出运与清关(展品的集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发运时间为2006年12月底);所有参展的展品(包括展具)在展览结束后必须统一回运,禁止赠送或销售。

(三)“中国展”的组团将按“集中组团与分散组团”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鉴于团组较大,俄航班机位较少及莫斯科接待能力有限等原因,参展人员的名额原则上按每9平方米参展面积安排1人的标准执行。

(四)“中国展”总承办单位正向俄方申请为参展人员出入境设立特别通道,故参展企业一旦确认参展人员名单及行程将不得变更,以确保参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鉴于俄罗斯的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手续特别严格,我市分团将参加商务部牵头成立的“中国国家展团”的组展活动和统一的行程安排。

十二、参展费用:

(一)展位费、特装搭建费、展品运费将由国家给予资助。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以上三项费用须由参展企业先予支付,等国家补贴下达后,“中国展”总承办单位将按补贴标准全额返还给各参展企业。

(二)分团领导、工作人员的旅差费申请市财政解决;参展企业人员的旅差费则由企业自理。

十三、报名方法:请各有关企业积极报名参展,并于2006年11月10日前填报《参展报名表》,以汇总上报审定。

    有关参展人员名单、展品运送、对外宣传、活动行程、办理签证等具体事项,将待商务部和总承办单位确认我市参展企业名单后另行通知。

    专此通知。

附件:“2007莫斯科中国国家展”参展报名表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