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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01届广交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2-12 08:56: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各参展企业:

     第 101 届广交会筹备工作,将按照广交会《参展商手册》、外贸中心《关于第 101 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各项规定进行运作,具体要求如下:

     各参展企业可登陆广交会网站 www.cantonfair.org.cn 查询相关信息。

     一、时间安排(参照《参展商手册》)(见本文附件)

     二、展区布局

     (一)本届广交会除仍按五大类商品设置 34 个展区外,特将第一期 21.2 展厅设为进口展区,按产品类别设定 9 个产品区:机械设备、电子信息及家电、高新技术、五金工具、建材及厨卫设备、日用消费品、装饰品及礼品、珠宝首饰、食品及农产品。展览和洽谈时间与第一期相同。

     (二)第 101 届广交会的保证、分配、招展等展位的设置、数量安排基本维持第 100 届广交会格局不变。 26 号馆负一层展厅及 26 号馆北广场户外展棚,两期的展区布局及规模与 100 届保持不变。

     第 101 届广交会展位继续保持标摊布展区和特装布展区布展格局, 26 号馆负一层展厅两期均设为标摊区。

     (一)标摊布展区

     标摊布展区全部展位一律不得安排特装布展,由大会统一进行标准展位

     搭建。广交会各展区均设指定的标准展具配置模式,各参展企业于规定时间

     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详见《参展商手册》),将自行设计的拆改方案(仅限于修改标摊内部配置或拆除隔板)报审图组,逾期申报不予接受,一律按广交会指定模式搭建。参展企业一律不得自行拆改摊位。

     (二)特装布展区

     同一参展企业同一展区两个以上位置相连的标准展位愿意进行特装布展的可申请进入特装布展区。保证品牌类、名优新特类及申请进入特装布展区的展位必须全部进行特装布展。各参展企业要不断提高布展水平,布展中要突出对企业形象和品牌的宣传。为优化特装布展秩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布展水平,第 101 届广交会将继续对特装布展施工单位实行资质认证。凡未获得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资质认证的,一律不得在广交会承接或进行特装布展施工。 广交会审图组一律不接受未通过资质认证的特装布展施工单位报图。 广东(珠海)交易团建议交由广州交易会广告有限公司负责,各参展企业必须于 3 月 20 日前 确定特装布展方案报我团工作人员初审, 3 月 25 日前 必须将初审合格的特装图纸通过其委托的特装资质单位报广交会审图组。报送相关材料(详见《参展商手册》)。

     承接业务单位:广州交易会广告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晓虹

     电 话: 020-26081753 、 86666762 、 13922790303,13316299706

     传 真: 020-86666937

     三、展位分配情况

     第 101 届广交会广东(珠海)交易团展位总数共 359.5 个。其中分配性展位数 243 个(包括品牌类展位数 16 个);各商会招展性展位数 83.5 个;保证性展位数 32 个。名优新特类展位数 1 个(办公文具);

     四、参展要求

     (一) 加强展位使用管理,优化参展企业质量,遏制展位违规转让和转租(卖)行为。 按照大会及省团有关规定,本届广交会我交易团参展的外贸企业原则上应自行参展,不鼓励以联营形式参加,如确需以联营形式参展,其联营企业必须是珠海的生产企业,一律不予受理外市企业为联营企业的申请。以联营形式参展必须按大会相关规定申报备案手续(申报截止日期详见时间安排)。并在参展期间,外贸企业必须有专人每天负责洽谈和展位管理。参展的生产企业不准以联营形式参展。对违规的参展企业将相应减少其下届参展展位。

     (二)加强参展展品管理,规范展品参展秩序。

     为优化展品结构,加强展品管理,强化广交会的信息功能,第 101 届广交会将继续实行展商展品资料网上登记,根据《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目录》的分类,各参展企业可登陆广交会网站 ( www.cantonfair.org.cn )“参展易捷通”进行参展商、展品网上登记、申报办证资料、查询相关参展信息并预订现场展会服务。参展企业在系统录入的公司基本资料以及产品信息同时显示在大会现场的 SCAN 展商展品查询系统、网上广交会以及十万张广交会宣传光盘上 (详见参展手册)。

     (三)各参展企业要注重出口商品质量,严禁出现假冒伪劣商品;确保其参展展品的包装、企业宣传品或展览摊位的任何展示部份,包括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所有知识产权。在各方面均没有违反有关法规或侵犯他人权利。

     (四)各参展企业必须选派 1 名由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定的广交会责任人。该广交会责任人负责该企业展位申报、展位管理等具体事项。如该企业出现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展位或参展违反广交会大会规定的,将由该企业广交会责任人承担责任。

     (五)每个展位必须选派 1 名由该展位参展企业正式代表担任的展位负责人,该展位负责人必须接受该参展企业广交会责任人的管理。该展位负责人不能同时担任其它展位的展位负责人,展位负责人负责该展位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六)继续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管理好广交会临时业务代表证,各参展企业必须委派固定人员负责办理临时业务代表证。该人员必须出具广交会参展商或公司介绍信才能办理。每个展位临时代表证名额为 8 天。

     (七)第 101 届广交会参展企业的成交报表继续由广东(珠海)交易团负责收集上报。各参展企业须认真、按时、如实填报成交报表,各参展企业成交量将作为下届分配摊位的依据。

     (八)第 101 届广交会广东(珠海)交易团将继续推出《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珠海品牌企业专刊》(共 12 版,两期共印 5 万册),凡获得保证性品牌类、名优新特类展位、及有自有品牌商标注册的参展企业可自愿刊登企业品牌商品广告,《专刊》将适当收取费用。其余参展企业也可提供企业广告资料交珠海团统一制成光盘装入《专刊》内。

     五、收费标准和办法

     根据大会的要求,从第 96 届广交会起将按“优地优价”原则调整流花路展馆展位费收费标准,琶洲展馆则维持不变。 101 届展位具体收费标准 如下:

     (一)分配性展区展位费:

     1 、琶洲新馆分配性展位费每个展位为 30000 元;

     2 、流花路旧馆分配性展位费每个展位为:

     • 10 号馆: 1 层为 30000 元;

     2-3 层为 29000 元;

     4-5 层为 27000 元;

     6 层为 25000 元。

     ( 2 ) 12 、 14 号馆: 1-3 层为 27000 元;

     4-6 层为 25000 元。

     (二)招展性展区及保证性展区(格力、卓夫)展位费每个展位为 25000 元。

     (三)第 101 届新增一次性器皿及家具展区的展位费每个 20000 元。

     (四)产品展示柜每个 8000 元。

     (五)《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珠海品牌企业专刊》收费标准:每个版面 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