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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04届广交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12 15:12: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各参展企业:

    第104届广交会筹备工作,将按照商务部外贸司、外贸中心《关于第104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各项规定进行运作,各参展企业可登陆广交会网站www.cantonfair.org.cn查询相关信息。

    现将第104届筹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104届广交会主要改革措施

    (一)全面迁移琶洲展馆,拆分三期,缓解展位供求矛盾

    从第104届起,琶洲展馆C区建成投入使用,广交会全面转移到琶洲展馆举办,不再使用流花路展馆。展期由每届两期拆分为每届三期。

    (二)细分展区,提高专业化水平

    按照国际采购习惯,结合广交会规模进一步扩大的实际情况,广交会(出口展)展区按专业化要求,由34个进一步细分为15类,50个展区。一期以机电产品为主,二期以日用消费品及礼品为主,三期以纺织服装、箱包及文体用品、医药保健及医疗用品、食品及土特产品等为主。

    (三)简化展位种类,理清各组展方职责

    1、简化展位种类将原品牌、名优新特、招展和分配性等四类展位,简化为品牌、一般性两类展位。

    2、明确划分主办单位、组团单位、组馆单位和承办单位的职责。组团单位负责审核参展企业资格并按相关办法分配一般性展位,承担本团思想政治、安全保卫、成交统计和会务等工作。

    (四)加强展位违规使用处罚力度,完善奖励举报措施

    本届将由商协会与外贸中心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加强对展位违规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处罚力度。禁止经核实的倒卖展位企业继续参展。

    (五)改革证件工作,强化措施,确保安全

    本届起工作人员证及参展商证将首次使用科技含量高、防伪能力强、IC卡证件,可多届使用,减轻现场办证压力。收费标准另行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各参展企业联系人。

    二、第104届组展工作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时间、地点

    第104届广交会于2008年10月15日-11月6日在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A、B、C区分三期举办。第一期10月15日-19日,第二期10月24日-28日,第三期11月2日-6日,换展期分别为10月20日-23日和10月29日-11月1日。对外洽谈时间为每日9:30至18:00。

    (二)总体规模

    1、为继续推进出口品牌建设,提升广交会水平,第104届适度扩大品牌展区,品牌展位规模增加10000个。

    2第104届一般性展位规模为44461个。

    3、本届广交会我分团共计有578个展位,其中一般性展位为482个,品牌展位为96个。

    (三)进口展区

    第104届进口展区仍设在第一期展馆A区4.2、5.2号展厅,展品以工业类为主,消费品类为辅,按产品类别具体设定9个产品区:日用消费品、装饰品及礼品、食品及农产品、机械设备、小型车辆及配件、电子信息及家电、五金工具、建材及厨卫设备、原材料,具体内容请查阅广交会官方网站。本届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仍采取以交易团定向组织邀请为主的方式,在定向组织名额范围内的国内采购商继续给予免费办证的优惠。具体事宜已在商会网站(www.zhccie.org.cn)上公布。

    (四)特装布展

    凡品牌展位和在同一展区具有2个以上且自愿要求特装的一般性展位,均须特装布展。珠海分团建议交由广州交易会广告有限公司负责,各参展企业在9月29日前必须将特装图纸通过其委托的特装资质单位报广交会审图组并报送相关材料(详见《参展手册》)。

    承接业务单位:广州交易会广告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晓虹

    电    话:020-26081753、86666762、13316299706、13922790303

    传    真:020-86666937

    (五)展位管理

    本届交易会仍然启用广交会网络管理和服务新系统,公开展位申请程序、办法,公布参展企业和联营企业名单,提高展位分配透明度。

    1、企业开放式提交展位申请:通过广交会网络管理和服务系统外网平台www.cantonfair.org.cn录入企业的基本信息,提交各类展位申请、联营参展申请;向交易团提交书面申请和评审资料;

    2、联营参展:根据大会的规定:品牌展区的企业不许联营。企业有一般性展位2个或以上时,可与一家有联合经营或供贷关系的生产企业联营参展。企业在交易会系统网上申请参展同时申报联营企业,联营企业不得变更。

    3、珠海分团通过广交会网络管理和服务新系统内网进行审核。

    (六)参展要求

    (1)加强展位使用管理,严禁展位违规转让和转租(卖)行为。按照大会及省团有关规定,在珠海分团参展的外贸企业原则上应自行参展,或与省内生产企业以联营形式参展。在参展期间,我分团参展企业必须有专人每天负责洽谈和展位管理;参展的生产企业不准以联营形式参展。对违规的参展企业将按大会规定予以处罚。

    (2)加强参展展品管理,规范展品参展秩序。

    为优化展品结构,加强展品管理,强化广交会的信息功能,第104届广交会将继续实行展商展品资料网上登记,根据《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目录》的分类,各参展企业可登陆广交会网站(www.cantonfair.org.cn)“参展易捷通”进行参展商、展品网上登记、申报办证资料、查询相关参展信息并预订现场展会服务。参展企业在系统录入的公司基本资料以及产品信息同时显示在大会现场的SCAN展商展品查询系统、网上广交会以及十万张广交会宣传光盘上(详见《参展手册》)。

    (3)各参展企业要注重出口商品质量,严禁出现假冒伪劣商品;确保其参展展品的包装、企业宣传品或展览摊位的任何展示部份,包括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所有知识产权,在各方面均没有违反有关法规或侵犯他人权利。

    (4)各参展企业必须选派1名由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定的广交会责任人。该广交会责任人负责该企业展位申报、展位管理等具体事项。如该企业出现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展位或参展违反广交会大会规定的,将由该企业广交会责任人承担责任。

    (5)每个展位必须选派1名由该展位参展企业正式代表担任的展位负责人,该展位负责人必须接受该参展企业广交会责任人的管理。该展位负责人不能同时担任其它展位的展位负责人,展位负责人负责该展位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6)继续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管理好广交会参展商证,各参展企业必须委派固定人员负责办理各种证件。该人员必须出具广交会参展商或公司介绍信才能办理。

    (7)第104届广交会参展企业的成交报表继续由珠海分团负责收集上报。各参展企业须认真、按时、如实填报成交报表,此项业务将作为后续摊位分配的参考。

    (8)第104届广交会珠海分团将继续参与《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会刊》的刊印。凡获得品牌展位的参展企业,均可自愿提供资料、照片等刊登企业品牌商品广告,费用由分团负责。

    (9)建立珠海分团“黑名单”制度。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广交会规定,受到大会处罚的企业,将按大会规定取消其参加广交会资格;凡是因知识产权侵权投诉而不积极配合、或展位管理混乱等企业,记入交易分团“黑名单”。 对于大会检查组、省团及珠海分团在展位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将给予书面警告,责令改正。对屡犯不改者,记入“黑名单”。对于“黑名单”企业的处罚:

    1、企业展位将被扣减;

    2、企业展位的负责人将不能参加4届广交会(交易分团不予办理参展证件)。

    (七)收费标准和办法

    1、品牌展区、一般性展区的展位费用待大会定后另行通知。

    2、请各参展企业届时按收费标准合并不同展位费用,统一汇入市进出口商会账户(汇款时务必注明“104届广交会费用”)。

    单位:珠海市进出口商会

    账号:11201090003251481012

    开户银行:商业银行东平支行

    3、住宿由企业自行选择。珠海交易分团驻地珠海特区大酒店住宿费每间房每天500元起(企业自主订房并将费用直接汇入珠海特区大酒店账户)。

    (八)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及证件办理的有关说明详见附件(三期资料同时递交办理)。由于本届广交会改革,筹备时间紧迫,请各企业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安排的进度尽快开展各项筹备工作。

    按照大会规定,请各参展企业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报送相关资料,如逾期不报则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