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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05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16 17:36: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各参展企业:

     第105届广交会筹备工作,将按照商务部《关于第105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各项规定进行运作。现将本届组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05届广交会时间、地点

     第105届广交会于2008年4月15日-5月7日在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A、B、C区分三期举办。第一期4月15日-19日,第二期4月24日-28日,第三期5月3日-7日,换展期分别为4月20日-23日和4月29日-5月2日。为增加企业洽谈与成交时间,A、B、C区对外洽谈时间统一延长为每日9:30至19:00。

     二、展览规模和展区布局

     (一)出口展区

     1、第105届广交会维持第104届广交会展期及展区设置不变,展览总规模仍为5.5万个。

     2、每期展区布局及规模根据展位需求情况,结合展馆条件、展区相关度进行了调整,展区布局图可登陆广交会网站(www.cantonfair.org.cn)查询。

     3、大会根据交易团建议,并征求相关商会意见,105届对车辆、工程机械、浴室用品、个人护理用具等展区的展品细目进行调整。

     4、本届有5个展区是由商会统一布展(车辆、自行车、摩托车、大型机械、工程机械),大会加收统一布展费(详见收费通知)。

     (二)进口展区

     1、第105届广交会进口展区调整安排在第一期展馆B区9.3、10.3号展厅,仍保持1.5万平方米的规模不变。

     2、本届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仍采取以交易团定向组织邀请为主的方式,在定向组织名额范围内的国内采购商继续给予免费办证的优惠。具体事宜已在商会网站(www.zhccie.org.cn)展览园地上公布。

     (三)特装布展

     凡品牌展位和在同一展区具有2个以上,且已自愿申报特装的一般性展位,均须特装布展。参展企业在3月30日前必须将特装图纸通过所委托的有特装资质的特装公司报广交会审图组并报送相关材料(详见《参展手册》)。

     三、参展要求及说明

     本届交易会仍然启用广交会网络管理和服务系统,公开展位申请程序、办法,公布参展企业和联营企业名单,提高展位分配透明度。

     (一)企业开放式提交展位申请:通过广交会网络管理和服务系统外网平台www.cantonfair.org.cn录入企业的基本信息,提交各类展位申请、联营参展申请;向交易团提交书面申请和评审资料;

     (二)联营参展:根据大会的规定:品牌展区的企业不许联营。流通企业在同一展区有2个或以上展位时,可与一家有联合经营或供货关系的生产企业联营参展。企业在交易会系统网上申请参展时一并申报联营企业,联营企业申报后不得变更。非流通企业不准以联营形式参展。

     (三)珠海分团通过广交会网络管理和服务系统内网进行资料审核。

     (四)加强展位使用管理,严禁展位违规转让和转租(卖)行为。按照大会及省团有关规定,在珠海分团参展的外贸企业原则上应自行参展,或与生产企业以联营形式参展。展览期间,我分团参展企业必须有专人每天负责洽谈和展位管理。对违规的参展企业将按大会规定予以处罚。

     (五)加强参展展品管理,规范展品参展秩序。

     为优化展品结构,加强展品管理,强化广交会的信息功能,第105届广交会将继续实行展商展品资料网上登记,根据《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目录》的分类,各参展企业可登陆广交会网站(www.cantonfair.org.cn)“参展易捷通”进行参展商、展品网上登记、申报办证资料、查询相关参展信息并预订现场展会服务。参展企业在系统录入的公司基本资料以及产品信息同时显示在大会现场的SCAN展商展品查询系统、网上广交会以及十万张广交会宣传光盘上(详见《参展手册》)。

     (六)各参展企业要注重出口商品质量,严禁出现假冒伪劣商品;确保参展展品的包装、企业宣传品或展览摊位的任何展示部份,包括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所有知识产权,在各方面均没有违反有关法规或侵犯他人权利。

     (七)各参展企业必须选派1名由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定的广交会责任人。该广交会责任人负责该企业展位申报、展位管理等具体事项。如该企业出现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展位或参展违反广交会大会规定的,将由该企业广交会责任人承担责任。

     (八)每个展位必须选派1名由该展位参展企业正式代表担任的展位负责人,该展位负责人必须接受该参展企业广交会责任人的管理。该展位负责人不能同时担任其它展位的展位负责人,展位负责人负责该展位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九)继续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管理好广交会参展商证,各参展企业必须委派固定人员负责办理各种证件。该人员必须出具广交会参展商或公司介绍信才能办理。

     (十)第105届广交会参展企业的成交报表继续由珠海分团负责收集上报。各参展企业须按时、如实、积极填报成交报表并交到珠海分团办公室,此项业务将作为后续摊位分配的参考。

     (十一)第105届广交会珠海分团将继续参与《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会刊》的刊印。凡获得品牌展位的参展企业,均可自愿提供资料、照片等刊登企业品牌商品广告,费用由分团负责。

     (十二)建立珠海分团“黑名单”制度。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广交会规定,受到大会处罚的企业,将按大会规定取消其参加广交会资格;凡是因知识产权侵权投诉而不积极配合、或展位管理混乱等企业,记入交易分团“黑名单”。 对于大会检查组、省团及珠海分团在展位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将给予书面警告,责令改正。对屡犯不改者,记入“黑名单”。对于“黑名单”企业的处罚:(1)企业展位将被扣减;(2)企业展位的负责人将不能参加4届广交会(交易分团不予办理参展证件)。

     (十三)第106届品牌展位申报说明

     为了更好地做好第106届品牌展位安排工作,大会决定在第105届广交会筹备期间进行第106届广交会的品牌展位申请、企业评审与展位数量安排,第106届广交会筹备期间再进行品牌展位位置安排。鉴于经济形势急剧变化,企业出口业绩变化较大,为保证评审的公平、严谨,出口额评分将采用企业2008年度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海关出口额。请原有品牌展位的企业及拟申请品牌展位的企业,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先行准备申请材料。具体申报时间及评审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及缴费方法

     (一)收费标准见附表,请各参展企业届时按收费标准合并不同展位费用,统一汇入市进出口商会账户(汇款时务必注明“105届广交会费用”)。

     单位:珠海市进出口商会

     账号:11201090003251481012

     开户银行:商业银行东平支行

     (二)住宿由企业自行选择。珠海交易分团驻地珠海特区大酒店住宿费每间房每天500元起(企业可自主与酒店联系订房),具体价格表请见附后报价表。

     五、本届广交会临时措施

     (一)降低展位收费标准,帮助企业平稳过渡

     1、为与企业共渡难关,降低企业参展成本,第105届大会临时降低展位收费标准:C区每个标准展位降低展位费2000元;A、B区每个标准展位降低展位费1000元(化工、车辆、工程机械、大型机械等展区的非标准展位降低费用按比例折算)。

     2、经研究,在大会临时降低的基础上,珠海分团将给予每个展位补贴2000元(限本届)(具体见后附收费标准)。

     (二)放宽企业资质条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为鼓励中小企业参展,各展区企业出口额不达标率由20%调至30%(限本届),作为稳定外贸出口的特殊办法。

     (三)车辆、自行车、摩托车、大型机械、工程机械五个展区,大会加收的统一布展费,由珠海交易分团资助。

     六、广交会期间珠海交易分团联络电话

     珠海市外经贸局外贸科:邓泽萍:2159876、13702329105

     珠海市进出口商会:    李  洁:0756-3352923、13702313783

                           罗玲苑:0756-3352923、13570602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