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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12届广交会组展工作(内含办证表格下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1 15:47: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各参展企业:

    第112届广交会珠海分团的组展工作,将按照商务部《关于第112届广交会出口展组展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各项规定进行运作。现将有关组展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第112届广交会分三期在广州琶洲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举办,各展期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期:10月15日-19日;

    第二期:10月23日-27日;

    第三期:10月31日-11月4日

    一期筹展时间:10月10日至14日中午12:00

    换展期:10月20日-22日和10月28日-30日;

    展期对外洽谈时间:每日9:30-18:00。

    二、展览规模和展区布局

    第112届广交会展览规模、展区设置和布局均维持第111届不变,展位总规模维持5.94万个。具体展区布局图请登陆广交会官方网站www.cantonfair.org.cn查询。

    三、出口展组展工作安排

    (一)品牌展位

    第112届广交会品牌展位规模为11806个,比第111届增加827个。珠海分团品牌企业14家,展位总数100个,比上一届增加7个。

    (二)一般性展位

    第112届广交会珠海分团一般性展位数量462个,展位的分配根据《广交会珠海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分配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参展企业的展位申请、企业展位评审等情况进行重新分配,执行大会参展企业出口额达标率80%,参展企业年更新率5%的优化措施,优先安排环保、低碳产品参展。

    (三)特装布展

    1、凡品牌展位必须特装布展。

    2、在同一展区具有2个以上的一般性展位,可自愿申报特装,一经申报,均须特装布展。特装参展企业在930必须将特装图纸通过所委托的有特装资质的特装公司报广交会审图组并报送相关材料。

    3、大会将对在交易团特装展位申报截止日后发生特装更改的企业进行相应处罚:

    四、参展要求及说明

    本届交易会仍然启用广交会网络管理和服务系统,公开展位申请程序、办法、方案,公布参展企业和联营企业名单,提高展位分配透明度。

    第112届广交会起,要求企业申报展位时须填写主要展品对应海关编码,同一海关编码只能用于申请一个展区。同时,对小型机械、工程机械、建筑及装饰材料、五金制品、工具展区的展品目录进行了微调,相关品牌展位相应调整。如:柔乐电器有限公司在申请第112届广交会品牌展位申报电子电气产品,但由于其可视对讲产品的海关编码海关误将其归类到与计算机及通讯产品类。中国机电商会在复核其相对应产品的海关编码的出口额时,属于电子电气产品的出口额才200多万,计算机及通讯产品的出口额600多万。为此,我们根据公司的情况拟写相关请示至机电商会,更正该司的海关编码,重新将计算机及通讯产品的出口额600多万核定为电子电气展区的出口额。

    (二)按照大会及省团有关规定,珠海分团参展的外贸企业原则上应自行参展,或与生产企业以联营形式参展。展览期间,参展企业必须有专人每天负责洽谈和展位管理。针对广交会涉嫌违规使用展位现象逐渐增多的问题,大会将根据《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办法》,重点处罚卖方。

    (三)确保参展质量,继续实行展品质量监管。交易团将继续按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品质量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与当地质检部门合作,开展展品质量监管工作,对参展企业名单进行审核。各参展企业要注重出口商品质量,严禁出现假冒伪劣商品;确保参展展品的包装、企业宣传品或展览摊位的任何展示部份,包括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所有知识产权,在各方面均没有违反有关法规或侵犯他人权利。

    (四)各参展企业必须选派1名由本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定的广交会责任人。广交会责任人负责本企业展位申报、展位管理等具体事项。如出现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展位或参展违反广交会大会规定的,将由该企业广交会责任人承担责任。

    (五)每个展位必须选派1名由该展位参展企业正式代表担任的展位负责人,展位负责人必须接受该参展企业广交会责任人的管理。该展位负责人不能同时担任其它展位的展位负责人,展位负责人负责该展位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六)继续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管理好广交会参展商证,各参展企业必须委派固定人员负责办理各种证件。并出具广交会参展商证或公司介绍信才能办理。

    (七)第112届广交会参展企业的成交报表继续由珠海分团负责收集上报。请参展企业按时、如实、积极填报成交报表并交到珠海分团办公室,此项业务将作为后续摊位分配的参考。

    (八)建立珠海分团“黑名单”制度。凡是违反广交会规定,受到大会处罚的企业,将按大会规定取消其参加广交会参展资格;凡是因知识产权侵权投诉而不积极配合、或展位管理混乱等企业,记入交易分团“黑名单”。 对于大会检查组、省团及珠海分团在展位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将给予书面警告,责令改正。对屡犯不改者,记入“黑名单”。对于“黑名单”企业的处罚:(1)企业展位将被扣减;(2)企业展位的负责人将连续4届不能参加广交会(交易分团不予办理参展证件)。

    五、收费标准及缴费方法

    第112届广交会展位收费标准具体见附件2。

    六、广交会期间珠海交易分团联络电话

    珠海市科工贸信局发展科:王伟科长:2159881、13286001179

    温晓敏:  2159866、13809803471

    刘东生:  2159873、13527221661

    珠海市进出口商会:      屈鸿蓉: 3352306、13702769929

    罗玲苑: 3352923、13326636608

    李  洁: 3352923、13702313783

    郭  翔: 3352991、15919178667

    珠海交易团驻珠海特区大酒店电话:020-61276888转珠海交易团办公室

    琶洲展馆办公室(9号馆C层9C08房)电话: 020-89130144、89125318

    由于本届广交会组展时间紧迫,请各企业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安排的进度尽快开展各项筹展工作,按时办理各种证件。凡本《通知》未提及的事项,均按往届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第112届广交会珠海分团文件下载汇总

 

二O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