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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95届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珠海交易团组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2-09 18:37: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各外贸企业:

    根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商广函字[2004]2号文“关于第95届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筹备工作的重要通知”精神,现就珠海交易团组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展出安排

    第95届广交会将于2004年4月15-30日分两期在广州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新、旧展馆同时举办。第95届广交会共设工业类、纺织服装类、食品医药类、日用消费品类、礼品类五大类商品,下设35个展区(详见附件)。
第一期展出时间为4月15-20日,展出商品:新馆为工业类,设10个展区;旧馆为纺织服装类及食品医药类,设8个展区。
    第二期展出时间为4月25-30日,展出商品:新馆为日用消费品类,设9个展区;旧馆为礼品类,设8个展区。
4月21-24日为换展时间,每天对外洽谈时间为9时30分至18时。

二、摊位分类

    第95届广交会摊位仍分为三大类:

(一)保证性摊位:用于安排商务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有发展前途、高科技、高附加值的名优新特展品和优秀企业参展。
(二)招展性摊位:由国家级相关商会负责安排。
(三)分配性摊位:招展性摊位以外的展区为分配性摊位,分配性摊位由珠海交易团按确定的摊位分配原则安排给参展企业。

三、摊位分配原则

    指导思想:充分利用广交会现有摊位资源,发挥广交会对调整和优化我市出口商品结构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使广交会为名优新特商品和有实力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服务,为企业降低出口成本服务。

(一)根据珠外经贸[2003]294号文“关于申请第95届广交会摊位的通知”精神,凡2003年出口800万美元或一般贸易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可获分配1个参展摊位(最多为4个);对生产企业或2003年出口创汇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优先酌情安排。
(二)摊位分配逐步体现向品牌、名牌商品出口企业倾斜,向一般贸易出口企业倾斜。
(三)摊位分配逐步体现向生产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倾斜。
(四)按照大会规定,从95届广交会起,一律不安排参展企业共用1个展位。
四、收费标准
    第95届广交会各类摊位收费标准:
(一)保证性摊位每个摊位为24000元。
(二)招展性摊位每个摊位为24000元。
(三)分配性摊位每个摊位为30000元。
    有关组展工作的具体事宜将另行文通知。

附件:第95届广交会展区分类表

珠海市外经贸局
二OO四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