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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经贸厅《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1-13 22:35:00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各地级以上市外经贸局、省属各进出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04年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要求,2004年我省将继续按照“严格后期管理、维护外贸秩序、促进外贸发展”的要求,开展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年审工作。各单位要把年审工作作为外经贸主管部门加强管理、规范经营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要加强与海关、税务、工商、检验检疫、外汇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年审,掌握和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管理。现将我省办理2004年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及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审的对象

    按规定,凡于2003年12月31日前在我厅申领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各类内资进出口企业,均须参加2003年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年审。

二、年审时间

    2004年度的年审时间为1月1日至4月30日。从1月1日起,各单位应根据年审的要求自行开展调查、核实,预先审核所报资料。我厅从1月1日—4月25日止全天办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

    根据商务部的要求,2004年仍然实行网上年审,并于年审结束之日(即4月30日)起关闭网上年审系统,不再办理年审。因此,请各单位务必按时参加年审。在年审期限内,凡未按规定参加年审的企业,均视为自动放弃进出口经营资格,我厅将注销其进出口企业资格,且在一年内不再对其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予以核准登记。

三、年审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办法。

四、年审须报送的材料

(一)《进出口经营资格年审申请表》(按附件1格式,电脑填写后再打印);

(二)通过2003年度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省属企业须将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交我厅查验,市属以下企业将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交各市外经贸局查验);

(三)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四)《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五)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年审流程

(一)省属进出口企业

    各企业将书面材料备齐后,交我厅外贸发展处(网上录入由我厅代办)。

(二)各市进出口企业

1、请各市外经贸局通知本市的外经贸企业按本通知四的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2、各市外经贸局收齐本市企业年审的书面材料后,按以下(第4点)年审注意事项的要求进行初审,再与我厅(外贸发展处)联系预约时间,上网录入年审资料;

3、网上提交年审申请后,将书面材料交我厅外贸发展处。

4、年审注意事项:

(1)填写网上年审申请表时,须将出资人、电子邮箱、地址、法人身份证等填齐。

(2)“企业类型”选择:原资格证书为外贸企业、流通企业、商业物资企业、供销合作、生产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有外贸权外经公司、小额贸易进出口的企业、有外经权的外贸企业的企业类型均选择“流通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选择类型为“生产企业”;为加工装配企业、科研院所的选择类型为“其它”。

(3)“企业所有制”选择:按工商登记选择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私营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按出资比例最高者的所有制性质申报;股份制企业按持股比例最高者的所有制性质申报。

(4)《2003年度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备案表》(附件2)的要求:由各市外经贸局汇总、填写,加盖公章后统一送我厅办理(省属公司免填)。

(5)对犯有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须注明有关情况。

六、更改资格证书内容需提供的材料

(一)凡需更改企业名称等内容的,应填写《进出口企业更名申请表》(见附表3)。

(二)凡新获得国家指定经营进口商品的核定公司,需补充经营范围,同时提供商务部的批准文件。

七、申请补发资格证书需提供的材料

(一)遗失资格证书的企业,必须在省级或以上公开发行报刊上登载遗失声明,并提交该声明。

(二)提交加有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意见的书面申请。

八、报送年审工作总结时间

    各市外经贸局应于2004年5月10日前将年审工作总结报送我厅(外贸发展处)。

九、年审地点

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外贸发展处

年审时间预约 电话:020-38819852 邓辉年

年 审 操 作   电话:020-38819181 刘小姐 传真:020-38802374

附件:年审附表

附表一:进出口经营资格年审申请表

附表三:进出口企业更名申请表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200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