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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第一批本省2006年度集中收回输美、欧纺织品许可数量有条件自主申领方案的通知(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对2006年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使用率为零的类别数量实施收回并进行自主申领的紧急通知》(粤外经贸管函〔2006〕213 号),本省企业(除深圳、广州外)集中收回可申领数量内的有条件自主申领工作已经完成,企业申领数量已按照自主申领条件的排序名单予以下达,现下达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本次企业可分配数量原则:1、最低申请量为1000件和200打;2、若计算公式得出的可分量超过企业申请量,则按企业申请量分配;3、只有一家企业申请的类别数量,按企业申请量分配。 三、获得出口许可数量的经营者,请于2006年12月底前按照出口许可数量及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申领出口证书。 四、本次自主申领剩余数量计入第二次自主申领总量内。(第二次自主申领开始时间为2006年12月15日)。 附件一:具体分配方案 附件二:可申请总量表 附件三:有企业保函的返还数量表 附件四:时间差而无法扣减的数量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