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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09 15:28:02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常务会议于6月3日研究通过《珠海市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一、出台背景
(一)积极应对严峻的外贸发展形势。今年外贸发展形势更加复杂严峻,一季度全市进出口下降26.4%;其中出口下降15.7%,任务进度排名全省第17位,外贸稳增长任务极为艰巨。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策措施。国家和省高度重视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工作。国务院分别于4月20、21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外贸工作电视电话会,强调了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对外贸稳增长作了重要部署;5月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省也出台了《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粤府办〔2015〕35号)等系列政策措施。因此,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部署和要求,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加快实施供给侧改革,我市结合外贸发展实际,制定出台《珠海市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政策措施》。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
(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
(四)《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粤府办〔2015〕35号)

三、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7章25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创新财税金融支持手段,协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二是支持企业发展外贸新业态,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三是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扩大进出口规模;四是促进服务贸易、加工贸易发展,建立公平贸易风控服务体系,支持企业“走出去”,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五是搭建外贸综合服务、跨境电商、特色产业集群、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和“走出去”等贸易服务平台,为外贸企业发展提供平台支持。另外,《政策措施》还明确了资金使用、管理等有关事项。
四、《政策措施》的亮点
《政策措施》特色鲜明,亮点突出。
(一)新增对外贸企业融资的支持。针对企业融资难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利用财税金融扶持外贸发展。珠海市财政将在6月份起初步安排2000万风险补偿金建立外贸企业助保贷融资平台,1:10拉动银行放大对珠海市外贸企业的贷款额度,帮助外贸企业、特别是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解决扩大进出口规模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切实扶持外贸企业发展壮大。预计可撬动银行放贷2亿元,拉动出口增量2亿美元。
(二)加大对外贸平台类项目的支持。重点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特殊产业集群服务平台、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平台、走出去服务平台等。珠海市财政新增800万扶持经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扩大外贸规模和业务规模;新增800万扶持知名跨境电商服务平台。
(三)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扶持力度。按照“市级负责扶持公共平台、区级负责扶持具体项目”的资金使用原则,将大部分扶持资金向区财政转移,赋予了各区更多的灵活性,同时指导各区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安排配套资金,制定本级外贸扶持政策,加大对区域内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扶持,既增强区级政府工作积极性,又加强了产业扶持的针对性。
五、组织实施
《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是政策落地的关键,按照《政策措施》提出的各项措施,下阶段,市商务局将联合各区(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明确实施主体。市级商务部门主要负责平台类项目的扶持,区级商务部门主要负责具体企业项目的扶持。本政策第一条第一款由市区两级商务部门实施,第一条第二款起至第十三条由区级商务部门实施,第十四至第十九条由市级商务部门实施。平台类项目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资金申报指南、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实施细则等,将另行制定。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珠海市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市区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做好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工作,充分发挥资金撬动的杠杆作用。
    (三)加强宣传解读。通过组织举办专题解读会、制作报刊专版和官方网站、互联网等媒介宣传,提高政策的覆盖面,让企业知晓政策、熟悉政策和掌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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